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,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,特制定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筹)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。
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以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。所有科学与教育工作者、工程技术工作者均可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筹)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向本实验室申请开放基金。申请者一般应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及相当水平的研究人员。
第二条 申请者可根据本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指南申请。将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给本实验室。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,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。由实验室发出通知,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三条 申请者可选择经费自筹的方式申请本重点实验室课题。
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,开放基金也面向“应本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”开放。
第五条 开放基金使用范围
1. 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。如设备费、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劳务费等。
2. 实验室公共性开支、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和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%。
3. 其它开支(控制在获资助基金总额的10%以内)。
第六条 基金管理办法
1. 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。根据课题实际情况经本实验室批准可适当延长。
2. 基金资助金额:申请项目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万元,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1万元。基金一次核定,下拨方式视当年科研活动经费总额确定。
3. 本基金的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,并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处根据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审核报销。
4. 若课题因故研究中断,实验室主任会议可以作出中断该课题资助的决定,并作相应处理。
5.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,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6. 对于执行状况良好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下一轮项目申请时优先资助:
(1)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;
(2) 获得省部级重点项目资助者;
(3) 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(一般为科睿维安JCR一区论文),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。
第七条 实验室公共性开支范围
1. 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和资料费用。
2. 实验室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材料印刷费用。
3. 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和学术活动费用。
4. 课题申请和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。
5.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补贴。
6. 开放课题成果的奖励费用。
7. 实验室其它行政、办公和差旅费用。
第八条 课题和成果管理办法
1. 获基金资助的课题,每年度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,同时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、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。
2. 完成预期研究目标后可申请结题,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、结题报告以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档案等。
3. 课题组应配合实验室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,应立即纠正,对不服从者,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项目的进行。
4. 获基金资助的课题,其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,在发表相关的论文必须署名“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筹)(湖北汽车工业学院),Hubei Key Laboratory of Critical Materials of New Energy Vehicles(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)”。
第九条 附则
1.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2.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筹)。